广东深圳关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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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至**月**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天)。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关于中************出海作业设备维修保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湛环坡〔****〕***号****年**月*日中************湛江市坡头区南油五区麻贯路***号*关于中************钻井修井工具维修保养及工具检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湛环坡〔****〕***号****年**月*日中************湛江市坡头区南油五区(北山路东)*关于甘村水库环保污水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湛环坡〔****〕***号****年**月**日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坡头区龙头镇陈基山村*关于湛江中宇建材综合市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湛环坡〔****〕***号****年**月**日深圳******湛江分公司坡头区坡头镇高岭仔廉坡公路旁一块空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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