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江西关于公布“两票制”认定结果(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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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提交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完善“两票制”界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公布“两票制”认定结果(第四批)。 本通知仅就附件所列企业进行“两票制”认定。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附件未涉及的企业,暂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两票制”承诺,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可动态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符合认定标准并经挂网公示后,动态更新发布“两票制”认定结果。 附件:江西省“两票制”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认定结果(第四批)序号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认定结果备注*******深圳******视同生产企业*******南京优科******视同生产企业*黑龙******黑龙******视同生产企业*******黑龙******视同生产企业*哈************视同生产企业*国药集团老来福(贵州)************视同生产企业第三批认定结果,生产企业名称由“国药集团老涞福(贵州)******”更正为“国药集团老来福(贵州)******”*国药集团鲁亚(山东)************视同生产企业第三批认定结果,经营企业名称由“佛山******”更正为“******”*************视同生产企业第三批认定结果,经营企业名称由“佛山******”更正为“******”*************视同生产企业第三批认定结果,经营企业名称由“佛山******”更正为“******”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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