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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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供应商问题:“我公司参加项目编号:DZC********,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现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所投屏风隔断桌产品厂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第十三项,禁止要求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作为资质条款,请贵采购单位给予合理答复。” 采购单位答复及变更 :“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提供所投屏风隔断桌产品厂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二、变更通知: *、取消竞争性谈文件中关于:“提供所投屏风隔断桌产品厂家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年**月**日**时*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时**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二、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月**日)要求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