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声像档案电子资源库建设项目数字化处理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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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声像档案电子资源库建设项目数字化处理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声像档案电子资源库建设项目数字化处理部分项目编号:****-HXTC-IY****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修海龙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民巷**号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北京******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中国铝业大厦*层***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对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类型包括传统载体声像档案、实体照片、电子声像档案、底片、光盘。具体工作包括录像磁带整理、鉴定,录像磁带数字化转换,录音磁带整理、鉴定,普通卡座式录音带数字化转换,开盘式录音带数字化转换,电影录像带数字化转换,照片整理,照片扫描,照片著录,数字录像档案剪辑、后期处理、编目,数字录音档案剪辑、后期处理、编目,数码照片整理,数码照片著录,底片扫描,光盘数据整理等。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凡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甲级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承诺不含外资背景,所有人员不含外籍人员,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投标时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中国铝业大厦*层***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元。请按本公告第**项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号中国铝业大厦*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服务投标,不得拆项投标,投标人需按规定金额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本项目全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提前或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告期: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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