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南阳市第三十一小学校室内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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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三十一小学校室内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结果公告
******受南阳市第三十一小学校的委托,就南阳市第三十一小学校室内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三十一小学校室内全彩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JZC[****]GK***
三、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年**月**日下午**:**分
评审地点: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独山大道中段***号)
评审小组成员:王宏宇、田付仁、柴绍贵、贾虹、刘安邦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省******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阳市七一路欲民村**号
成交金额:贰拾万零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元)
主要中标标的:序号产品名称单价/元数量*LED显示屏******.**㎡* 电源*****台*音响功放
教学视频资源管理系统******套*钢结构
数字音频矩阵*****.**㎡*视频处理器******台*接收卡*****张
联系人:孟明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号文规定的服务类上限标准计算方法及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叁仟壹佰伍拾元整(¥****元)。
六、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第三十一小学校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农运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南阳市两相路盛世御苑小区*号楼****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