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四馆一中心建设项目电梯采购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问*、招标文件P**页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 “悬挂系统”:所投型号的曳引式乘客电梯的悬挂系统均为钢带的得*分,钢丝绳的得*分,(上传所投型号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 提问:电梯发明、生产、使用至今已有***余年历史,钢丝绳一直是占绝对优势的悬挂介质,其技术成熟、性价比高,没有任何官方鉴定说钢带比钢丝绳先进;况且目前批量使用钢带的制造厂商仅奥的斯一家,把其独有的配置拿来获取高分明显不合理,涉嫌以特殊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应该比较电梯配置中较为重要的安全钳、轿厢及对重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条件。建议修改为:所投型号的曳引式乘客电梯(含小机房和无机房客梯)的安全钳、轿厢及对重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均为制造商原厂生产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上传所投型号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
答:复合钢带已属于电梯行业成熟技术,采用钢带技术生产的电梯厂家不少于*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根据文件规定,在答疑时公布拦标价,经审批本项目拦标价为***万元。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枝江金润源******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