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寿光市原展览馆加固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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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寿光市原展览馆加固工程更正公告一、采购人:寿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二号楼(寿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方式:*******(寿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县(区)寿光文庙号***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寿光市原展览馆加固工程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四、变更内容:原采购信息内容:谈判文件做部分更正变更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在中标人投标书中已有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②.投标书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供参考时,套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它子项不动,工程量按实结算;无类似的,可参照其他同期工程的中标单价;③.出现清单中未列出综合单价又无类似项目参照时,市政部分按****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年《潍坊市价目表》及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定额人工费**元/工日。部分建筑部分按****年配套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年配套的《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年《潍坊市价目表》及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定额人工费**元/工日。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价格下浮**%结算(不含主材)。(变更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如果清单中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执行清单中已报材料价格,如果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或者所报材料价格严重偏离招标期一般市场价格的,由发包人、审核部门、财政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五方考察共同确定)。④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超过工程总造价**%的。发包人有权对超出部分重新招标或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由审计机构对增加的费用及价格重新审核确定。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必须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经审计部门审核认可方能计入工程结算造价,且超出部分费用在结算审定后方能支付。承包人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增加的工程量造价一律不予认可。*、p**(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不填写。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菲 联系方式:***********发布人:吴菲发布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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