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我盟采取10项措施切实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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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这项民生惠民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使贫困群众能住进放心、安全的房屋,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扛实住建行业扶贫的责任担当,多措并举稳步推进锡盟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盟住建局党组成立了全盟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召开全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题座谈会、局长座谈会、调度会,采取周统计、月通报、重点督查等制度,向重点地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通过下发督办函等方式,积极推进危改工作。 二是制定《锡林郭勒盟****—****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年计划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户,****年计划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户,****年查漏补缺,完成扫尾工作,保障农村牧区住房安全。 三是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工作,严格要求各地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号)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号)规定,做好*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 四是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各地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农牧户住房情况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台账,使各级明确各地的危房存量情况,确保掌握危房改造底数。严格执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五是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要求各地区对于自筹资金、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和建档立卡户,通过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整合有关资金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社会力量帮扶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六是严格执行新建住房面积,我盟*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严格执行白准为“原则上*至*人户控制在**—**平米以内,且*人户不低于**平米、*人户不低于**平米、*人户不低于**平米;*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平米,不得低于**平米”。 七是保障房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在施工关键环节要求各地选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按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危房改造户要全程参与并在验收表上签字,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八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在确定危改对象上,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严格执行“户申报、嘎查(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市危改办批准”的程序。健全了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旗县电视台公示,确保审定程序阳光透明。 九是完善档案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牧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录入档案系统一户,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当地农牧户档案全部纳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十是多方筹措资源,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统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志愿者帮扶等形式,帮助*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解决自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