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方俊1户不良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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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X****ZC*****项目名称:南昌******所持有方俊*户不良债权转让标的名称:南昌******所持有方俊*户不良债权转让(转让底价:*.******万元)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项目简介:*.本次转让标的为南昌******(转让方,下同)所持有方俊*户不良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及诉讼保全费等一并转让,挂牌价格为*****.**元。
*.转让方拟处置标的债权余额合计为******.**元(基准日为****年**月**日),其中债权本金*****.**元,利息及孽息*****.**元,诉讼保全及其他费用合计 ****元。债权本金、利息、费用及担保情况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本次转让债权是按标的债权现状转让(截至转让基准日****年**月**日)。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
(*)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资格条件:*.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银行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涉及捆绑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受让。
*.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项目系金融不良债权,本次挂牌按照资产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项目项下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合同签订: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须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税费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项目成交后,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直接从交易价款中扣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赋,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联系人:涂女士、熊先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