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核心区提升工程(服务用房、道路及绿化前期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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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核心区提升工程(服务用房、道路及绿化前期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高达******受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委托,就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核心区提升工程(服务用房、道路及绿化前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开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核心区提升工程(服务用房、道路及绿化前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洛政采代[****]***、***号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群、周婧、刘玉喜、任佩玲、于栋 三、评标结果 中 标 人:****** 中标金额:********.**元 项目经理:张向雷 注册编号:豫************ 地 址: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经十路 公告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于*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发放中标通知书首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 五、各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 址:高新区卓飞路 联 系 人:周亚飞 电 话:****-******** 代理机构:高达****** 地 址:高新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交叉口政和东郡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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