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永福县大气办认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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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进一步改善永福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桂林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月**、**日永福县大气办对相关企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检查。
经检查,******、******、******、************等*家企业已全部完成VOCs处理设施建设,并已分别投入运行使用,其余企业均在计划安装处理设施。永福县大气办在检查中要求一是已安装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要有效运行处理设施,务必做到达标排放;二是未安装处理设施的企业必须要尽快安装处理设施,减少VOCs的排放;三是加强防范措施,有效遏制VOCs排放,减少臭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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