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山东省商务厅第29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展团建设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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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第**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展团建设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山东省商务厅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号(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山东省商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历下县(区)新泺大街****号齐盛广场*号楼**楼**** 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商务厅第**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展团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第**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展团建设项目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山东(***.******.***.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记录截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三庆齐盛广场*号楼**楼****房间 *.方式: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企业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不予接受。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售价:***元五、公告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三庆齐盛广场*号楼**楼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三庆齐盛广场*号楼**楼会议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济宁分公司 联系方式:***********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名称为第**届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展团建设项目,主要是为省商务厅提供面向我省(青岛除外)企业的招组展及展区设计搭建服务。数量:*,技术要求:其中招组展服务包括收集参展企业信息,收缴企业参展费用,与华交会财务方进行财务结算,以及为企业提供证件、住宿、车辆服务等工作,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与华交会会务相关事宜。展区设计搭建服务包括山东展区***个展位的风格及主题设计、搭建、现场维护、拆除。搭建主题要充分展示展示我省轻纺产业特点。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报价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报价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报价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报价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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