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40t/d废液焚烧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t/d废液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号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t/d废液焚烧项目吉林市经济技术开******现有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焚烧车间新建焚烧系统*套,设计焚烧能力**t/d,配套余热锅炉*台,设计蒸发量*t/h, 新建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配套建设废气、废液和废溶剂厂内输送管线各***m;新建*个废液中间罐和废气中间缓冲罐;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规范化改造;新建高浓含盐废水预处理设施和噪声治理设施,其他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厂内现有和在建设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须进一步论证本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的有效性,确保焚烧烟气经新建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HF、CO、HCl、NOX、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烟气黑度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排放浓度限制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m。运行过程中须强化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烟气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规章制度作业和日常维护,确保其对大气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达到本环评文件核定的处理效率,杜绝事故排放。*、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VOCs、恶臭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管控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和国家VOCs治理技术及管理要求,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落实无组织废气的回收与治理措施。焚烧的废气、废液和废溶剂在厂内通过密闭管线进行输送。对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和泄漏点信息数据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在焚烧炉安装氧气自动控制设备,最大限度的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将活性炭、碳酸氢钠、生石灰粉等原辅料暂存于封闭式仓库内,焚烧废物全部采用封闭容器运输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加强对储罐、各连接管道、阀门、接头等易泄漏点的维护,严格落实日常维护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跑、冒、滴、漏” 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焚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延**m;以危险废物暂存库边界为起点外延***m的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本项目余热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废气前处理水喷淋塔和碱液喷淋塔补水,不外排;废气前处理水喷淋塔和碱液喷淋塔排污水须经高浓度含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急冷喷淋塔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和化验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入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禁止新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和车运废水,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要求,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临交通干线厂界执行*a类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破损布袋、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实验室废液送焚烧炉焚烧处理;脱硫产物均匀混入炉灰中,与滤渣、废过滤介质、焚烧炉炉渣、废气前处理水喷淋塔和碱液喷淋塔循环池底污泥及高度含盐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残渣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拟处理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重新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新建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风险防控设施,须确保依托的厂内现有事故池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的应急储存需要,全部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加强废气中间罐的巡视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废气泄漏的环境风险。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合理布设应急监测点位,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有效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和地方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投产后,应开展经常性风险防范演练。**、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的规定,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土壤和大气中二噁英、重金属及恶臭气体的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依托的厂内现有污染物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须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识;按照有关规定按照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预留接口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