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12.18拟对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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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山西鸿******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山西鸿******现有厂区内(怀仁县海北头乡清泉村西南***m)山西鸿******北京******项目建设:*台***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台**MW抽凝式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公辅工程,同时实施污染防治等环保工程。*.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垃圾运输、储存采用封闭方式;物料车间顶设布袋除尘器;焚烧炉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方式,处理后的烟气经**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中新建生活垃圾焚烧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二级标准限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一座雨水收集池和一座事故池。软水站排水、锅炉排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采暖期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用水、烟气净化系统补水及除渣系统用水,多余部分管道外排至里八庄河,非采暖期全部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后用于灰渣加湿、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垃圾渗滤液、冲洗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后,浓水回喷于焚烧炉,清水回用于循环水补充、垃圾卸料平台冲洗等。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器、厂房隔声、合理布设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送垃圾储坑焚烧处理;废金属外售;飞灰经厂内水泥固化后与灰土、炉渣送怀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渗滤液处理站废膜、废活性炭、废油等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飞灰厂内水泥固化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晋环环评〔****〕**号)要求,厂界外设置不小于***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做好防控项目本身环境问题和“邻避效应”。*.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发〔****〕**号)规定,已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新建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烟尘*mg/m*,SO***mg/m*,NOX**mg/m*。*.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要求配备相关的监测仪器设备,规范排污口建设,焚烧炉烟囱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及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来源:市环保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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