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2018年1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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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号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邮 编:******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平昌县金宝大道D段新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 巴环验〔****〕*号 ****年**月**日 附件: 平昌县金宝大道D段新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巴环验〔****〕*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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