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2018年12月15日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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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含传真) 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承德高新区环保分局编号文件名称批复编号发文日期公告日期*MX-M****NV_********_******.pdf承环高验〔****〕**号****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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