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承德世纪城学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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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二道牌楼双桥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发文日期承环双评(****)***号 关于《承德世纪城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德世纪城学校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