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国风 秦韵》电视节目录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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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 秦韵》电视节目录播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年**月**日进行 单一来源谈判 ,现 谈判 工作已结束,根据 采购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单一来源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国风 秦韵》电视节目录播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dy-****/*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文化厅机关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号联系方式:********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联系方式:***-********五、 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 :*******、成交 金额:******.**元*、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广济街保吉巷住宅小区**幢*层*号*、联系人 :李志钊*、联系电话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代理服务费: *****.**元标的清单:****报价明细表.png六、采购内容和要求:标项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项目用途项目性质备注*《国风 秦韵》电视节目录播项目* 批******.**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系列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精神,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价值内涵,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省十三五规划《国风?秦韵》文化品牌工程和****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国风?秦韵》文化品牌建设的任务,录制**场次。
采购人自用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系列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精神,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价值内涵,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省十三五规划《国风?秦韵》文化品牌工程和****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国风?秦韵》文化品牌建设的任务,录制**场次。七、 谈判小组名单:王子龙、杨桂玲、张维加八、其他事宜:九、采购项目联系人:桑乐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陕**********-**-**相关附件:****《国风 秦韵》电视节目录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