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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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各项要求,以治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市场与现场联动的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与施工现场监管联动的长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合同履约检查覆盖率达到***%,市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互促进的局面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以信息化为手段,做好基础性工作,促进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长效管理体制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会同局市场科、稽查大队,对工程承发包及合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认定,并由稽查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靠住建厅信息化信用评价平台数据,通过投标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时结果影响企业投标资格和中标结果的闭合管理机制,实现现场管理与市场管理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四、市本级工作措施及责任科室、责任人、时间安排
(一)在“沧州建设工程信息网”设立专门版块“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与合同跟踪管理专栏”,每个项目招标结束后,及时将中标企业承诺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信息在该专栏上公示,为现场质量、安全和合同履约监管提供便捷的信息支持。
责任科室:招投标监督科
责任人:杨军红、凌娟、魏海涛
时间安排:****年**月**日前将市区所有在建工程的信息录入完毕,新开工项目随时录入。
(二)由招标办合同管理科会同局市场科、稽查大队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调查、认定,由稽查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录入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同时,由招标办合同管理科将合同履约行为检查结果录入省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责任科室:合同管理科
责任人:唐景民、魏海涛
时间安排:每季度对市区建设项目“拉网式”联合检查一次;日常巡查检查贯穿全过程。
(三)继续应用省厅信用评价平台数据,完善信用评价得分影响是否中标的管理机制。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评标办法》中规定:投标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占总得分的**%。使得诚实守信、工程质量好、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企业有更多的中标机会。
同时,对于那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业整顿、停止投标或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在招投标监督过程中,严格限制其参与投标或签订直接发包合同。
责任科室:招投标监督科、合同管理科
责任人:杨军红、唐景民、凌娟
时间安排:《评标办法》已调整完毕,并开始执行,执行贯穿全过程。
五、对各县(市、区)工作措施、责任人、时间安排
(一)将本《方案》下发各县(市、区)招标办,并配发《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合同履约检查需备资料清单》,供各县(市、区)招标办参考执行。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于**月**日前报市办。
(二)联合局市场科、稽查大队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督导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责任人:赵长海、唐景民
时间安排: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每两周调度一次,及时落实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既定既办,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各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向主任负责,主任向局领导负责。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我办网站“沧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相关检查处理结果,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