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二水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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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同意调整划定石台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池政〔****〕**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石台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一)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秋浦河取水口上游****米至下游***米,宽度为秋浦河整个河道范围;陆域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秋浦河左岸至S***省道、秋浦河右岸纵深**米(有防洪堤坝的,以防洪堤坝为界)。(二)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米,宽度为秋浦河整个河道范围;陆域长度与上述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秋浦河左岸至防洪堤坝、秋浦河右岸至流域分水岭。二、池州市及石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石台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三、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要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安徽省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