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第三标段:桩号范围为ZK3+420~ZK+485.068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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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开元大道西延(夏口路~伊尹大道)建设工程监理
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
******受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洛阳市开元大道西延(夏口路~伊尹大道)建设工程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洛阳市开元大道西延(夏口路~伊尹大道)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洛政采代[****]***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夏口路,东至伊尹大道。包含新区收费站互通立交部分,道路等级为城市主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m,两侧基础绿地分别为**.*m,设计速度**km/h。
本次设计的开元大道道路分为新建段和改造段,其中新建段西起夏口路,东至伊尹大道,设计全长***.**m;改造段西起伊尹大道,东至兴园路,改造全长****.***m;甘泉河站互通立交主线与洛阳市宁洛高速甘泉河站东侧衔接,匝道与开元大道衔接。立交共包含*条匝道。
*、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西段
*、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序号标段名称工程预算控制金额及计划工期监理费招标控制价/费率*第一标段:桩号范围为ZK*+***~ZK*+***及桩号ZK*+***处的雨水泵站工程监理经洛阳市财政局投资预算评审中心审定的本标段施工工程造价招标控制金额为准,计划工期***日历天(以施工合同为准)*.**%(监理费合同价格为:经洛阳市财政局投资预算评审中心审定的本标段施工工程造价招标控制金额×中标费率)。*第二标段:桩号范围为ZK*+***~ZK*+***工程监理¥*********.**元,计划工期***日历天(以施工合同为准)***.**万元*第三标段:桩号范围为ZK*+***~ZK+***.***工程监理¥********.**元,计划工期***日历天(以施工合同为准)**.**万元注:招标控制金额(费率)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不含等于)招标控制金额(费率)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为三个标段,分别是:
第一标段: 桩号范围为ZK*+***~ZK*+***及桩号ZK*+***处的雨水泵站工程监理
第二标段: 桩号范围为ZK*+***~ZK*+***工程监理
第三标段: 桩号范围为ZK*+***~ZK+***.***及匝道B(BK*+***.***~BK*+***.***)工程监理
*、质量标准:合格
*、监理服务期:各标段工程的施工期+保修期。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文立(主任)、卢玉兴、刘海英、张菊香、张慧兰。
五、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标段通过初步评审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第三标段: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报价(元)综合得分排名*河************.** **.** **************.** **.** **河南************.** **.** *根据以上的评审结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投标人可对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标,若本项目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均为同一家投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先第二标段、再第一标段、最后第三标段的顺序确定其被推荐标段后,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递补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第三标段中标候选人为: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号**层
投标总报价(元):******
响应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注册号:邓凯(********)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单位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号
投标总报价(元):******
响应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注册号:王惠玲(********)
六、本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异议)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住建委招标科,洛阳市政府采购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
联 系 人:蒲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中原中路***号中原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层
洛阳市区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中弘中央广场B区*棟*单元****
联 系 人:赵亚静、都晶晶
电 话:***********
邮 箱:******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