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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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号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海******: 《关于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年*号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沧国土资呈字〔****〕***号)和《关于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年*号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预审意见如下: *、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年*号项目(项目代码:****-******-**-**-******)是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能源建设项目(冀发改能源备字[****]***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目总用地***.****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和节约用地。 *.要切实做好项目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认真落实承诺,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 *号)的规定,对占用农用地或压占土地、改变地表形态的建设内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土地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规定,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能替代用地审批手续,不能作为办理银行贷款、环评等相关手续的支撑文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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