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公安厅无人机监测非法种植服务项目(二次)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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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河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无人机监测非法种植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成交候选人,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无人机监测非法种植服务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 *.*采购总预算:******元; *.*采购范围:通过无人机实时遥感技术对罂粟原种植物进行识别。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 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竞争性谈判公告日期:****年**月**日。 三、评审信息: *.* 竞争性谈判日期:****年**月**日**时**分; *.* 竞争性谈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四、竞谈失败信息: 投标时间截止,开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不足*家,本次采购失败。 五、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河南省公安厅 联 系 人:连先生 电 话:****-********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号楼A座****室 监 督 人:河南省公安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包括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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