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公安厅无人机监测非法种植服务项目(二次)流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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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河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无人机监测非法种植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成交候选人,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无人机监测非法种植服务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
*.*采购总预算:******元;
*.*采购范围:通过无人机实时遥感技术对罂粟原种植物进行识别。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 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竞争性谈判公告日期:****年**月**日。
三、评审信息:
*.* 竞争性谈判日期:****年**月**日**时**分;
*.* 竞争性谈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四、竞谈失败信息:
投标时间截止,开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不足*家,本次采购失败。
五、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河南省公安厅
联 系 人:连先生
电 话:****-********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号楼A座****室
监 督 人:河南省公安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包括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