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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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一包因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该包采购失败。谈判小组按规定程序对第二包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 主要有气溶胶激光雷达、站房设施等。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 安******,成交金额为: *******元,地址为: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七、谈判小组名单:王嘉林 宋林民 高淑娟 潘念龙 徐英贤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洛阳市九都东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先生 ****-********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加盖有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以及通过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验证相关信息。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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