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8〕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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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蒲城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一、******关中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心项目位于陕西省蒲城县渭北煤化工业园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t/a,焚烧车间*****t/a、物化处理车间*****t/a,稳定化/固化车间*****t/a、安全填埋场*****t/a,预留废活性炭再生利用、废树脂再生利用、废酸资源化利用。拟采用物理化学、焚烧处置及安全填埋工艺处置,同时建设其他辅助和公用设施。项目主要包括物化车间、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水池、回用水池及泵房等。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管理建筑材料,避免因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产生扬尘,应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保护大气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次日*:**)施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夜间施工时,应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并告示周围群众,以便取得谅解。*.严格落实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落实各项废污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污水全部达标回用,不外排。厂区防渗措施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全部固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处置。*.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发现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修编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重点关注周边空气、土壤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变化情况。*.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三、施工期应实行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确保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四、项目建成正式运行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五、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六、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七、蒲城县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蒲城县环保局,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