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南充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26日拟作出“省道204线过境蓬安县城中心改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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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省道***线过境蓬安县城中心改线工程”(噪声、固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地址:南充市政府新区万年西路南充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科 一.项目基本情况省道***线过境蓬安县城中心改线工程位于蓬安县城,起点为省道***线沈家沟,终点与嘉陵江二号大桥相接,路段全长*.**km。本项目全线按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km/h,道路宽度为**m,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桥梁***m/*座,无隧道工程,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中的规定执行。工程实际总投资为*.**亿元,环保投资***万元(其中噪声、固废环保投资共计**万),占工程投资的*.**%。****年*月西南交通大学编制完成了《省道***线过境蓬安县城中心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年*月**日,南充市环境保护局以“南市环函[****]***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该项目于****年*月开建,****年*月建成投入试运行。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设计不一致的地方及变更原因:本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建设地点以及各环保设施均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验收范围:项目验收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及交安工程等。二、项目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施工期: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注意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张贴公告,选取代表性敏感点进行施工期环境现状监测等措施;施工期填方大于挖方,无弃方产生;施工期废弃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道路两侧设置了限速、警示灯标识,种植行道树,道路沿线设置垃圾桶进行固废收集处置。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根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调查、监测结果如下:*、噪声监测结果(*)声环境敏感点现状调查:实际踏勘根据项目验收内容,中心线两侧***m范围内的敏感点有*处,包括居民区*处、*所学校。(*)噪声监测: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 ***-****)要求,对沿线车流量进行抽样性调查,调查期间项目道路车流量为*****pcu/d,达环评预测****年车流量的***.*%。同时对沿线*处敏感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相应标准限值。*、固体废弃物处置调查结果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司乘人员丢弃、行人丢弃、洒落的垃圾,项目沿线设置垃圾桶,安排专人对道路清扫,道路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验收编制单位:陶女士 ***********(*)建设单位: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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