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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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方位、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年以来,共为***余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真正建立起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一是高度重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接到援助申请或通知辩护后,简化工作流程,实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
二是接受受援人对承办人的“点援”,告知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对援助案件办理实行全程监督,落实受援人回访制,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明确法律援助律师在办案中对受援人的普法教育,律师除了要依法为他们提出无罪、罪轻和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还要通过案件分析危害,因势利导,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区法律援助中心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