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信访:办如何提高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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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质量 --充分发挥区(县)信访办的监督指导作用 为响应习近平“**字方针”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国家信访局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方面强力推进,目前已初见成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是基层信访工作机构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难点所在,既反映了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掌握业务的水平,也直接影响到业务办理的质量,只有准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才能确保后续工作方向不会产生偏差,推动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通过一个时期的网上巡查发现,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完成质量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我办认真分析总结后发现,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之所以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中存在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手艺”不精。首先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人员变动较大,岗位设置不合理,专业化队伍建设薄弱,工作开展成效性和连续性较差。其次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及《重庆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指导性规范的认识有局限,理解有偏差,行政职能与信访程序混为一谈。二是“意识”不强。一方面基层信访工作机构的部分领导干部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开展不够积极、分类不够准确,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未在第一时间彻底解决,工作开展迟滞被动。另一方面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在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分类上存在畏难情绪,在未充分掌握群众诉求前因后果的情况下,草率分类、浮躁行事,处理方式和工作重点存在明显偏差,群众对基层信访工作机构满意度低,并反复上访、越级访。三是“站位”不高。信访有权处理机关仅立足于本部门、本辖区职能职责,片面、随意的对信诉求进行分类处理,忽略了全局预判的前瞻性和重要性,虽然诉求得到了解决但同一类诉求信访程序办理与其他法定渠道办理并存,甚至在处理诉求过程中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引发蝴蝶效应。四是“系统”不完善。如今群众诉求多元化趋势明显,目前信访信息系统在转交办过程中只能指定一个有权处理机关牵头办理,但信访诉求又涉及多个处理机关,各处理机关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中选择的处理方式及救济渠道也不相同,而系统中又缺乏多诉求拆分的模板,依法分类存在一定的难度。 那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提高基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质量,尽量补足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中的短板,就需要我们转换思路,充分发挥有权处理机关的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即区(县)级信访办的监督指导作用,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多种举措,提升水平 区(县)级信访办要加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业务培训力度。要制度化组织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轮流到区(县)级信访办联合接访。各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每年至少相互交流学习一次。 二、注重接谈,严把入口 区(县)级信访办要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与接访办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重视“接谈”在“登记、转交办”过程中的重要性。充分的接谈不仅能更好的掌握群众核心诉求,分析案件的症结所在,还进一步明确信访目的,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经过对比后我们发现开展充分有效的接谈,来信来访量同比下降**%,群众满意度上升**%,信访复查复核量同比下降**%,信访督查量同比下降**%。因此,重视接谈和开展有效接谈在信访入口的作用及后续工作的影响不言而喻,在拉近了干群众关系的同时,又提高了信访工作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抓住核心,厘清关系,精准转(交)办 区(县)级信访办在信访事项登记前务必抓住核心要素,找准信访目的。特别是登记多个诉求的信访投诉时,在保证登记无误的基础上,厘清各诉求间的关系,预判信访分类处理方式,将诉求拆分登记,为准确转交办奠定基础。在源头上避免因信访目的选择不当、核心诉求概括不准、转交办不严谨,造成基层有权处理机关分类困难或分类错误的情况。 四、加大巡查,针对指导,强化督查 区(县)级信访办应建立巡查制度并加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网上巡查力度,形成巡查记录,阶段性作出巡查报告。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反馈,并开展针对性指导,有计划的启动专项督查。区(县)级信访办对依法分类问题突出或多次指导仍不纠正的基层信访有权处理机关将以督查专报形式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基层业务信访考核打分。 综上所述,提高基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只要迈出了创新的第一步就离目标更近了,在我看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更像是一种态度、一种理念、一种工作思路的贯彻传达。因此,长期不懈的抓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就我们需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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