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松阳县环保局关于松阳县松古平原污水处理一体化管道工程项目(噪声、固废防治措施)竣工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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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环保局关于松阳县松古平原污水处理一体化管道工程项目(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竣工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文件名称文件文号时间全文关于松阳县松古平原污水处理一体化管道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废防治设施)验收意见松环建验[****]*号***.******.***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松环建验[****]*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