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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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号)精神,加强招标代理市场诚信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濮政[****]**号)的要求, 现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和诚信监管制度
凡是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从业活动的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到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用登记,并录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方可入场开展从业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坚决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本系统进行从业活动。
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代理机构从业活动的动态考核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挂靠、借用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出借、买卖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四、建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凡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处罚期内不得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执业活动。
五、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登记每年一次, 申请企业应当在有效期限截止 * 个月前重新办理信用登记。
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诚信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需资料见附件):
(一)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二) 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 并通过企业资质的年检或复查。
(三)市外企业应设立驻濮管理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驻濮负责人应获得一年以上的管理授权, 并在本市常住。
(四)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证明、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良好以上信用等级证明。
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主管部门报备并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登记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需从阳光大厦四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领取《濮阳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表》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提交资料》或到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下载。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招标代理机构持报备后的《濮阳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表》到市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报备、审核完成后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录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本通知所涉及的所有表格直接从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网址 :http://***.******.***。
*、提交表格的同时, 还应提供与登记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材料一律使用 A* 型纸 , 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附件材料”字样、 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八、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