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长垣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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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华春建设******受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长垣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垣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长交采****TP***号
三、项目内容:办公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谈判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五、定标日期:****年**月**日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第二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刘洪霞、郑海生、李尚远(采购人代表)
七、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长******
中标单位地址:长垣县蒲西区桂陵大道中段路东
中标金额:******.**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完成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及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发改价格[****]***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元。
九、招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长垣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垣县山海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
联系人:尹先生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行署国际C座四楼
联系电话:***********
中标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长垣县人民检察院
华春建设******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