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清河门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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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年**月**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富国(辽宁)******员工宿舍楼等辅助设施项目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富国(辽宁)************年产**万张结合鞣皮革技术改造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施工期污染源排放及主要治理措施(*)施工期间由于材料堆放、材料运输以及施工操作产生的扬尘;(*)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产生的设备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车辆、设备噪声;(*)施工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并且附近无居民,因此对环境影响不大。(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员工宿舍楼一楼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垃圾箱产生的恶臭,锅炉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能源中心柴油发电机房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以及配料房叉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等;*、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的废水包括新增住宿职工生活污水及锅炉房定期排水;*、噪声: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房、能源中心、员工宿舍楼各主要产噪设备及配料房叉车运送时产生的车辆噪声;*、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宿舍楼新增住宿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锅炉房软水设施产生的废树脂、能源中心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及包装物等。 对周边村屯居民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无反对项目建设意见。 二、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清河门环保分局) 四、传真:****-*******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政府***室(清河门环保分局) 邮 编:******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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