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局机房改造项目二标段(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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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局机房改造项目二标段(第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建设资金为***.****万元。依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局机房改造项目二标段(第二次)***.******.***招标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号***.******.***招标范围和内容:省局机房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万元。*.* 工程建设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工期:**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年至****年)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外埠企业需按照吉建办【****】**号文件办理入吉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投标;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吉建办【****】**号文件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号)。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至**:**(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楼长******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近半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项目联系人:罗先生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号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长******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开户行:******长春一汽支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投标保证金账号:*********联系人:王工电话:****-********e-mail:zehan****@***.com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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