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洛阳市洛吉黄河大桥日常养护施工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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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受洛阳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就洛阳市洛吉黄河大桥日常养护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阳市洛吉黄河大桥日常养护施工项目,洛采竞谈-****-*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谈-****-*号 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本工程为洛阳市洛吉黄河大桥日常养护施工项目,第一标段为洛吉黄河大桥(孟津县段)日常养护施工,第二标段为洛吉黄河大桥(吉利区段)日常养护施工。合同工期:**个月。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四室评标二室。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常继斌、邓绍会、赵燕 七、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第一标段: 孟津县******,孟津县城关桂花东路**号,中标价为:******元(捌拾捌万玖仟元整)。 第二标段: 汝阳******,汝阳县城杜康大道中段公路局一楼,中标价为******元(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八、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年**月**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无需支付。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名 称:郑州******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楼****号房 联 系人:杜先生 电 话:****-******** 邮 箱:****** 十五、附:洛阳市洛吉黄河大桥日常养护施工项目谈判文件[点击下载] 郑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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