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剑河县江北岸滨江路360°飞行影院前 522629001202GB00023号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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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剑国土资告字〔****〕*号 经剑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剑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剑河县江北岸滨江路***°飞行影院前出让年限:商业用地**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绿化率(%):≥**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土地等级Ⅱ级土地用途明细: 商业设施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其倍数递增挂牌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竞得人需支付地上建筑物费用宗地编号:************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剑河县江北岸滨江路***°飞行影院前出让年限:商业用地**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绿化率(%):≥**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土地等级Ⅱ级土地用途明细: 商业设施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其倍数递增挂牌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竞得人需支付地上建筑物费用宗地编号:************GB*****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剑河县江北岸滨江路***°飞行影院前出让年限:商业用地**年容积率: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绿化率(%):≥**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土地等级Ⅱ级土地用途明细: 商业设施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其倍数递增挂牌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竞得人需支付地上建筑物费用 注:规划指标具体以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报名前,申请人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办理诚信入库(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入库管理平台”-“国土矿权类”的入库操作流程),网上提交审核后携所上传扫描件的原件到窗口审核(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栋裙楼*层大厅**号)。 五、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下载出让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信息须一致)。在竞买保证金转(汇)款时,申请人将提交竞买申请时生成的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必须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汇)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且不得填写其它内容,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六、交易系统全天**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该地块的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填写竞买申请书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揭牌活动。 (三)本次挂牌宗地不设挂牌底价。 (四)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五)该宗地范围内的管、杆、线及地上附着物若需迁移或拆迁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挂牌实行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通过竞地价且竞得土地者必须同时购买地上建筑物的方法,进行挂牌出让。 (七)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必须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土地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向投资建设单位另行支付补偿地上建筑物费用,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依据评估机构核定的价值进行补偿,其中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分别为:(地块一:***.**万元;地块二:***.**万元;地块三:***.**万元)。 (八)本宗地四至界线以宗地红线图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田鑫(剑河县国土资源局) 座机:****-******* 手机:*********** 孔利娟、文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座机:****-******* 开户单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银行帐号:***************** 剑河县国土资源局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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