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涵江区鑫宇钢模标厂模具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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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目前已完成了《莆田市涵江区鑫宇钢模标厂模具配件加工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将“莆田市涵江区鑫宇钢模标厂模具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傅金瑜 联系电话:***********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鑫宇).pdf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鑫宇).pdf验收监测报告表(鑫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