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8年1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噪声、固废部分)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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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噪声、固废部分)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青田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青田县鹤城街道圩仁村和温溪镇沙埠村、**省道北侧青田******浙江******项目主体工程为环保设施,总投资*****万元,目前为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日处理*.**万吨废水量(一)噪声: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均已达标。(二)固废:栅渣、沉砂、污泥脱水后已委托丽******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废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批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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