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2号楼1至3层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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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朝阳区南湖南路**号院甲*号楼*至*层甲*-*项目编号:S******D************转让方名称:******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动态报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房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房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如该房屋现有承租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并于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在挂牌期间内未递交受让申请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