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警察学院造价及结算审计、咨询入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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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河南警察学院造价及结算审计、咨询入库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七部分中,原:“三、资格证明文件:请将下述*—**相关证书、资料、承诺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入投标(磋商)响应文件: *.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现澄清为:“三、资格证明文件:请将下述*—*相关证书、资料、承诺(承诺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入投标(磋商)响应文件: *.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B、包C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包A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澄清说明! ******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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