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佛冈县潖江水泥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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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单位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复如下:一、同意取水(粤清冈)字〔****〕第*****号取水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宋学土变更为宋振才。二、取水(粤清冈)字〔****〕第*****号取水许可证上其它载明事项均不变更。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否则以注销处理;在有效期内,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四、你单位应该在每年**月**日前向我局上报当年用水总结和下年度用水计划,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服从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调度,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五、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附件:******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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