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新马动力创新园(二)项目-动力部件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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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动力创新园(二)项目-动力部件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点,信誉要求修改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信誉评审“纳税或缴税计分”统一修改如下:
缴税计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安产值年实缴税以***万元为加分基数,每缴税***万元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分。每年*月*日-**月**日开标的项目,以投标单位提供的上一年度国家税务局株洲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株洲市税务局)出具的税收证明材料原件为准;每年*月*日-*月**日开标的项目,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再上一个年度株洲市税务局出具的税收证明材料原件为准;其他凭证不予计分。建安产值年实缴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部分,税收证明材料原件中必须明确标注该两部分实缴税额,未标注或无标注的不予计分。
另对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了****年度建安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加分分值评定的单位,以株洲市建筑业协会公布的“株洲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建安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加分分值的通知”为计分依据,无需投标单位提供。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