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宁远县公安局信息系统迁移及新大楼一平台五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基础建设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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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公安局信息系统迁移及新大楼一平台五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基础建设部分)投标邀请公告 ******受宁远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宁远县公安局信息系统迁移及新大楼一平台五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基础建设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公安局信息系统迁移及新大楼一平台五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基础建设部分)*、政府采购编号:宁财采计【****】******号,招标编号:****-****N*******;*、采购内容:宁远县公安局信息系统迁移及新大楼一平台五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用房基础建设部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项目预算:人民币*******.**元*、投标人资格要求(★):*.*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附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特定资格条件: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日上午 *:** 时到 **:** 时,下午 **:** 时到 **:**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持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号中亚家园***室),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最高限价: *****.** 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年**月**日上午**时**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号三楼,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帐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户银行: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银行帐号: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缴纳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宁远县公安局地址:宁远县舜陵镇泠江中路***号联系人:周先生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永州分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中亚家园*********联系人:******电话:***********/****-*******异议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