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采购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TYFD******* 三、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梅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是覆盖梅州市全民的社会保险,实现多险合一、业务档案一体化、业务财务一体化、医保实时结算和监控、宏观决策支持等需求,并纵向实现与人社部和省局联网的数据上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省异地就医结算等,以及横向实现与业务相关部门(包括定点医院、公安、工商、财政、银行、民政、电信部门等)实现联网,同时将系统延伸至县区、乡镇(街道办)等。 梅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是在现有核心社保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梅州市社保信息化发展现状,在充分调研国内“兄弟城市”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维护工作。梅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社保业务不断升入,信息化工作需要跟随社保业务的开展而服务,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年**月底与系统开发商签订系统维护服务,原合同于今年年底到期,为保证社保核心业务系统的连续、稳定、高效运行,本项目拟延续服务期一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服务商处采购);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服务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服务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相关说明:梅州市社保系统已经使用多年,应用系统涵盖了社会保险业务的各个方面,通过应用系统的建设,使得社会保障工作变得高效,提升了梅州社会保险业务的整体服务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在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已经成为各项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手段和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了充分保障梅州市社保业务各应用系统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应用系统在完成系统实施、投入正常运行之后,就进入了系统维护阶段,为做好对梅州社保业务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对业务板块和需求进行改造完善和调整,确保我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高效和安全正常运作,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企业、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拟确认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软件开******进行该系统运营维护。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服务商名称:****** 拟定服务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姓名:陈文杰 工作单位:****** 职称:工程师 意见为:梅州市社保系统由原厂家开发并运行多年,目前系统运行稳定,考虑该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以及业务数据的核心,综合考虑系统的延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同意拟定供应******。 专家*:姓名:陈蓁良 工作单位:梅****** 职称:工程师 意见为:梅州市社保系统项目已经使用多年,涵盖社会保险业务各个方面,为确保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高效和安全正常运行。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符合由原开发商进行该系统运行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同意拟定供应******。 专家*:姓名:谢添 工作单位: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为:梅州市社保系统已经使用多年,在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保证后续的稳定和高效运行,继续选用原厂家的技术和维护力量是可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同意拟定供应******。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梅州市社保系统已经使用多年,应用系统涵盖了社会保险业务的各个方面,通过应用系统的建设,使得社会保障工作变得高效,提升了梅州社会保险业务的整体服务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在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已经成为各项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手段和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了充分保障梅州市社保业务各应用系统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应用系统在完成系统实施、投入正常运行之后,就进入了系统维护阶段,为做好对梅州社保业务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对业务板块和需求进行改造完善和调整,确保我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高效和安全正常运作,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企业、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拟确认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软件开******进行该系统运营维护。 *.本项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确定的采购供******符合上述采购服务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小姐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号新办公大楼第五层联系人:黄建华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梅州市财政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联系人:梅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