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腾冲市蒲川乡清河完小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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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单位资格要求:*、谈判单位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合同守信誉;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信誉要求:①谈判单位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或情况说明。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信誉证明材料、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企业谈判中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项目经理,谈判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本项目谈判单位须到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报名开始时间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每天早上**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现场踏勘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踏勘后由采购人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未出具现场踏勘证明的按废标处理。其它事宜: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所有谈判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谈判活动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