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陈城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设计投标邀请书(二次)的答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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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陈城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设计(二次)答疑纪要招标项目编号:E*******************致: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一、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为:东山县陈城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设计(二次)。二、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可以简写: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陈城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设计”。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四、招标公告中第*.*条款:“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更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授权委托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注:①、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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