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关于扬州聚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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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号邮编:******
宝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万平方米电路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万元,拟对本公司年产**万平方米电路板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根据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氾水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总铜接管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限值;总镍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浓度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接管水质执行氾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区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中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中其他行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原则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技改后,本项目以*#生产厂房、*#生产厂房和盐酸储存区为边界设置**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技改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量COD≤**.***吨/年,NH*-N≤*.***吨/年,TP≤*.**吨/年,TN≤*.***吨/年,总铜≤*.***吨/年,总镍≤*.****吨/年;外排量COD≤*.***吨/年,NH*-N ≤*.***吨/年,TP≤*.***吨/年,TN≤*.***吨/年,总铜≤*.***吨/年,总镍≤*.****吨/年。
*、大气污染物:VOCs≤*.***吨/年,氯化氢≤*.***吨/年,颗粒物≤*.**吨/年。
*、固体废物:全部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或利用。
四、落实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关应急物资等。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宝应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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