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商事主体按时报送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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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年**月**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年*月*日起至*月**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送网址http://***.******.***.cn/aiccips),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中遇到问题,请关注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阅操作指南,也可直接到管辖的属地市场监管所窗口咨询,还可以拔打以下电话咨询: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角市场监督管理所:*******汤塘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迳头市场监督管理所:*******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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