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关于经济开发区鑫亿石材制作中心石材加工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经济开发区鑫亿石材制作中心石材加工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已对经济开发区鑫亿石材制作中心石材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通讯地址: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邮编:******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日期批复文件全文备注经济开发区鑫亿石材制作中心石材加工项目张经环表审〔****〕**号****年**月**日经济开发区鑫亿石材制作中心: 你单位《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口经开区纬四路铁道桥南侧。总建筑面积****m*,租赁原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不新建厂房。购置石材切割机、磨边机等生产设备及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年加工石材*万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二、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废水:喷淋废水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抑尘。*、废气:切割、打磨、倒角等工序产生粉尘设备自带喷淋设施处理,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噪声:生产设备机械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沉淀池石粉定期清掏,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外售。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项目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