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公 告(环城北路道路拓宽及沿河景观改造项目办理公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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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和《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已于****年**月**日作出环城北路道路拓宽及沿河景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湖政函〔****〕**号),为保障被征收房屋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办理公证须知情况通知如下:一、对象: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过世或一方过世的;产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集中咨询办理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三、费用:集中办理期间,产生的相关公证费用由征收部门承担。四、地点:房屋征收现场办(湖州市老大通桥南堍)。特此公告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