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银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赛罕区光伏农业大棚观光一体化一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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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赛罕区光伏农业大棚观光一体化一期**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赛罕区光伏农业大棚观光一体化一期**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及由内******编制完成的《******赛罕区光伏农业大棚观光一体化一期**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总占地面积******m*,设计装机总容量**Mwp,由**个发电单元组成,设计服务年限**年。项目主要建设光伏列阵、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并在光伏阵列之间布设农业大棚。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或施工场地等。加强地下水保护,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项目场区内不设置员工职守,不产生生活污水。冲洗光伏板不得使用洗涤剂等有污染的化学物品,冲洗废水排至光伏板底用于绿化和降尘。农业大棚内的蔬菜种植不得利用污水灌溉,禁止使用肥料和农药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要求。*、加强固废管理。更换后的废旧光伏组件拆卸后及时由厂家回收清运,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暂存。项目运营期期满后更换的废变压器等电子废弃物暂存于水源保护区外的危废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生态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地和光伏场区进行绿化,种植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等环境影响防治对策,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 )进行建设,确保不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我局委托赛罕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内******。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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